破坏别人的婚姻后果
不管男女,影响或者导致别人家庭的破裂,看得看他(她)所用的方式与方法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而不仅仅只看结果:
一、若某人采取诬蔑、造谣等方式恶意中伤某家庭中某成员,而导致了其家庭的破裂,你可以取证后告其诬陷,不过,此类行为大都属违法行为,教育、要求停止侵害,或者治安拘留等处罚;
二、若是某人只不过是勾引了某家庭成员中的一位,与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而导致了其家庭的破裂,应该不构成违法犯罪,他(她)只不过是不道德的婚外情,只能谴责其道德行为;当然,他(她)同样以婚,并与某成家员以夫妻名义同居,这倒造成了违法,可以告他(她)重婚罪;
三、以上两类,若某家庭成员之一是现役军人,那就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可以追究他(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郁达夫和王映霞为什么会分手
郁达夫和王映霞走不到最后,个人认为主要是郁达夫的思想,性格,导致他们感情不可能不出问题,王映霞的第二段婚姻很好的证实了这一点。
一,神仙眷侣般的开始
郁达夫这个人,郁达夫作家,革命家。代表作有《故都的秋》《沉沦》等。妻子孙荃。郁达夫和王映霞在朋友家相识,之后郁达夫展开猛烈追求,仅仅四个月他们就在西子湖畔举行盛大的婚礼,成为名噪一时的神仙眷侣。我想王映霞肯定也是一见钟情郁达夫,碍于其有妻室,所以犹豫不决,当时郁达夫也是答应与原配离婚,并且许诺给王映霞想要的浪漫婚姻生活。
王映霞时称“江南第一美女”,受过良好的教育,诗词书画皆精通,二十岁的年纪郁达夫这个才华横溢的诗人,文人的浪漫一蹴而就。
二,真实的婚姻生活
婚姻的开始几年,王映霞在家相夫教子,可是他们婚姻的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就消失,只会在生活的点点滴滴里更加鲜明。第一个问题就是郁达夫没有和原配孙荃离婚,犹如他们婚姻里的一粒沙,是不是飞入眼里,让你流泪。婚后王映霞多次要求实现婚前就答应的承诺,但是郁达夫都没有履行,而且以姬妾称呼王映霞,这种精神上的折磨让人无法忍受。第二个问题是郁达夫根本没有给王映霞浪漫的婚姻生活,而且围着锅台的孩子妈,作为受过新式教育,有才华的女子,即使愿意做老妈子,那也是在消磨爱情的基础上,暂时的忍让。
三,第三者的出现
不幸福的婚姻,让别人有机可乘那是迟早的事,更何况当时有“江南第一美女”之称的王映霞。首先是郁达夫刊登了浙江省教育厅长许绍棣写给王映霞的情书,之后传出谣言为戴笠打胎,最后在朋友的劝说下,继续在一起生活。之后夫妇去新加坡,郁达夫外遇,双方登报互骂。此时这段婚姻不可能再持续下去,王映霞走了,结束他们十二年的生活。
郁达夫极端的大男子主义没有给王映霞应有的尊重,不履行承诺。性格孤僻,敏感,自卑,追求二十岁的王映霞,更多的来给自己浪漫,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后来郁达夫的婚姻也能说明他的性格缺陷和心灵创伤,欢迎评论~
民国时期文人的婚姻和爱情,是当时和后来的人们一直津津乐道的话题,那些人,那些事,有离奇,有零乱,也有美好:鲁迅与朱安、许广平,徐志摩与张幼仪、林徽因、陆小曼,胡适与江冬秀、韦莲司、曹诚英,这些都是话题男女。而像钱钟书与杨绛,沈从文与张兆和,陈寅恪与唐筼等,则皆是神仙伴侣,美好爱情的代表,让人祝福和艳羡。
无疑,郁达夫与孙荃、王映霞、玉娇、李筱、何丽有,都有过说之不尽的话题。郁达夫作为中国现代著名作家,同时也是抗日英雄,革命烈士,他因矢志不移的抗日主张,于1945年秋,被日本侵略者杀害于苏门答腊。胡愈之曾评价说:“在中国文学史上,将永远铭刻着郁达夫的名字,在中国人民反法西斯战争的纪念碑上,也将永远铭刻着郁达夫烈士的名字。”
郁达夫是个抗日志士,同时也是一个多情种,他的《钓台题壁》诗云:“不是樽前爱惜身,佯狂难免假成真。曾因酒醉鞭名马,生怕情多累美人。劫数东南天作孽,鸡鸣风雨海扬尘。悲歌痛哭终何补,义士纷纷说帝秦。”爱恨情仇,家仇国恨,全部浓缩于这首短短的七言律诗中,让我们看到了郁达夫的真性情。
这个多情的郁达夫,更是敢爱敢恨。1917年,郁达夫在母命的安排下,从留学的日本专程回家,与本乡女青年孙荃订婚,后来,他给哥哥郁曼陀的信中说孙荃:“其貌不扬,谈吐风流,也有可取之处。”这个印象谈不上坏,但没有惊喜,这为后来的结果埋下了伏笔。
1920年7月,郁达夫与孙荃举行了婚礼,新婚之夜,妻子孙荃送给丈夫郁达夫一枚钻戒,郁达夫不久继续到日本完成学业,随即将妻子送给自己的钻戒卖了,为在妓院里的前女友赎身。这更注定了这段婚姻不会长久。
1927年初,郁达夫在上海遇到杭州美女王映霞,从此魂牵梦绕,欲罢不能。他当时在日记中写道:“我若能得到王女士的爱,那么此后的创作力更要强些。啊!人生还是值得的,还是可以得到一点意义的。”这就是他爱上王映霞的原因。
当年6月,郁达夫即与结婚七年、并为他生下四个孩子的结发妻子孙荃离婚,与新欢王映霞订婚,1928年2月,二人正式结婚。
郁达夫一生卖文为生,爱书爱酒爱美人;郁达夫生性放达,任意而为,浪漫不羁,敢于直面自己所做的一切;郁达夫还忧郁、颓废、敏感、多疑、好动、多变,容易情绪化,甚至有点莫名其妙的神经质,这就是某类诗人的物质。所以曹聚仁说:“一个诗人,他住在历史上,他是个仙人,若住在你的楼上,他便是个疯子”。
正因为忧郁、颓废、敏感、多疑、好动、多变的性格,造成了婚姻的不可持久。二人度过一段新鲜期后,矛盾接踵而至。首先是郁达夫发现了浙江教育厅厅长许绍棣写给王映霞的情书,直接导致夫妻反目。
郁达夫第一次见到王映霞的时候是郁达夫去拜访东京的同学孙百刚,这一次郁达夫对王映霞就有了好感,此时王映霞20岁,郁达夫32岁,其实这是一段本不该有的恋情,王映霞提出,郁达夫想要跟她结合就必须抛弃妻子,背叛社会和家庭,但最后他两还是结婚了,结婚后的第八年,郁达夫远赴闽地,这就相当于给了王映霞很大的自由空间,使得她毫无顾忌的去广结善缘,所以他两最后分手的原因是基于多种因素,性格,年龄等多方面原因,后来郁达夫又看到了浙江教育厅厅长写给王映霞的情书,所以之后感情的裂痕越来越深,而郁达夫又以诗词公布了王映霞所谓“红杏出墙”的事情,最后两人便不欢而散,以上纯属小白的一些个人见解,欢迎各位老师评论留言。
郁达夫当年追求“杭州第一美女”王映霞时,曾经引起极大地轰动。当时郁达夫32岁,而王映霞只有20岁;郁达夫已经是名满天下的诗人、作家,而王映霞只是刚毕业的学生。
年轻貌美的王映霞,在"犹豫、困惑、烦恼、兴奋"中举棋不定,后终于敌不住"欲撰西泠才女传"的郁达夫的苦心孤诣的追求,于1928年与郁达夫结为秦晋之好。
然而这场轰轰烈烈的爱情,并没有经得起时间的磨炼,由于年龄、性格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原因,郁、王二人之间渐生罅隙。
后来,郁达夫又在家中发现了浙江教育厅厅长许绍棣写给王映霞的情书,这就直接致使夫妻反目,当晚王映霞负气离家出走;后经友人调解,一场风波才告平息。然而感情的裂痕却愈裂愈深,终至最后在新加坡恶脸相向。
期间,郁达夫推出了《毁家诗纪》,详细叙说王映霞与许绍棣的热恋情事;对此,为反击或解释,王映霞也以《一封长信的开始》和《请看事实》相回应。
在社会舆论的推波助澜下,王映霞最终与文化名家郁达夫离异。
二人到底为何由内部不和,又加外人“渗入”其间,导火索无疑是那封许绍棣的情书,才将原本关系逐渐疏远的一对多情多才的“佳偶”彻底分离;可是后来,在1936年,诗人汪静之发表《王映霞的一个秘密》,透露出竟然是特务头子戴笠与王映霞有染,才导致夫妻二人关系越来越恶化,并且最终分道扬镳。
抗日战争中台儿庄大捷后,郁达夫随政府慰劳团到前线劳军;期间,很久郁达夫没有回来,而王映霞曾经偷偷的找汪静之帮忙,说自己怀了孩子要打掉;不久,有一天汪静之到郁达夫家探视,发现郁达夫的儿子在家里愁容满面,说自己母亲昨晚让一辆小轿车接走,一夜未归;第二天汪静之再去探望,却见到王映霞表现出相当的兴奋与幸福之情,又一个劲的夸奖戴笠的府邸多么富丽堂皇,如何的上档次,抑制不住的羡慕和向往。
由此,汪静之也就理解了,王映霞彻夜未归是为何,近期的瞒着郁达夫打胎又是为何。
杭州失踪来女士化粪池找到,警方却瞬间辟谣,对此你怎么看
虽然说她老公嫌疑大,但是作案的细节也没有公布出来,尸体根本不知道在哪里。觉得这个案件有点扑朔迷离,希望来女士和老公吵架斗气离家出走而已,真希望奇迹出现!🙏🙏🙏🙏🙏🙏
媒体报道新闻,不仅讲求时效,更要守规矩、知分寸、有良知。
这么多天,来女士失踪事件牵动着无数人的心,甚至很多网红前往来女士居住小区进行“报道”。今天新闻更是出现了乌龙,发布之后随即被警方“辟谣”。
此类重大案件,如果警方没有发布官方消息,媒体手中握有的信息无论多么可靠,都不应该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注意,先于官方发布消息。因为有时后果是不可控的。
因为媒体过度渲染、报道,导致悲剧发生案件不是没有发生过。1997年,著名影星白冰冰女儿被绑架,绑匪索要赎金。
结果不料此事被媒体得知,白冰冰的家被媒体包围水泄不通,进行24小时循环报道。如果歹徒知道媒体和警方已经知晓此事,那么白冰冰女儿真的非常危险。
不幸的是,白冰冰女儿最终被撕票,年仅17岁。
我们关注新闻媒体的报道,无非是希望跟进事件进展,无疑时效性是媒体竞争的焦点,谁拿到了独家或者先行一步发布,就会得到更多关注,体现其能力。
但是,白冰冰女儿的惨剧时刻警醒媒体人,何为尺度,何为分寸。
仅仅为了新闻热度和看点,全然不顾当事人的处境和安慰,那样的报道又有何价值。
再看今天来女士报道的乌龙事件,某些新闻媒体未经相关核实和官方允许的情况下,就报道了相关信息,结果直接被警方辟谣打脸。
在案件还未定论时,嫌疑人及同谋未被全部控制时,媒体的一则新闻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好在这个信息被警方及时制止,哪怕有万分之一的风险,都不能掉以轻心。
7月23日,警方官方通报情况为来女士已经遇害,其丈夫许某某具有重大嫌疑,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新闻追求时效这一角度看,记者想抢新闻,第一时间报道案件进展,争取在众多媒体中脱颖而出,可以理解。但是新闻除了时效性,还有一个真实性、准确性的问题,尤其是这种法律案件,它的严谨性更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所以新闻媒体的上述发稿,稿件,被警方否定很正常,肯定是在真实性和准确性上都不具备,不是一篇严谨准确的新闻稿件。我推测,肯定是在找到的是尸体还是尸块、还是尸骨,找到的又是谁的尸体、尸块、尸骨等方面,都并无定论,需要进行细致、科学的打捞、还原,鉴定、分析,然后警方才能公布警情进展,但是随后警方发布了确定来女士的丈夫系重大嫌疑人的警情通报,那说明警方已经掌握了重要证据,案情水落石出指日可待。
媒体追求时效性与警方追求严谨准确性,是各个行业的特点所系,倒也无可厚非,但是,时效性并不是新闻的唯一特点,新闻还有真实性和准确性两大属性,只有具备了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才算得上是一篇真正的新闻。
但是,新闻媒体近些年来,由于竞争激烈,同时一些新媒体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为追求流量、搏取眼球,不惜捕风捉影、夸大其辞,甚至只听当事人一面之词就敢作为新闻事实来进行传播,误导群众,已经丧失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近年来,许多事件在经过调查之后的反转足以证明这种现实情况,
所以,一方面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杜绝抢热点、搏眼球而罔顾真实的事实,一方面我们广大的群众在看这种新闻时,要客观、理性,有自己的判断,不被无良媒体带节奏,浪费我们的正义感。
同时,应该看到,警方现在不再象以前只顾闷头办案,在回应群众关注,尽快发布案件进展,以消除谣言、推测等方面,做得越来越好,他们的回应才是理性的,准确的,一层一层的面纱揭去,案件真相一点一点地暴露,这才是符合事物规律的,我觉得也更有悬念让大家持续关注。
后续:警方最新通报来了!
来女士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已被警方依法控制!
就像一位网友说的:谣言和真相是一对双胞胎,谣言性子急,走在前面,大家发现它是冒充的,被拍死了,等真相慢慢出了门,大家发现原来谣言和真相,原来一模一样。
咱们先看看之前的通报。
之后很快警方辟谣!
7月23日凌晨有爆料称在“粪池里找到来女士的尸体”。7月23日上午杭州江干公安分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辟谣:系谣言。到7月23日晚间,正式通报“杭州失踪女子已遇害”。
有人也许会说这也没什么差别啊?但是从“找到尸体”到“已遇害”的用词改变,中间差的太多了!
首先,核实。在粪池里发现的是不是来女生,这需要进行科学的生物对比!
其次,严谨。尸体代表着完整的躯体,但从目前可知信息来看,很可能已经不完整了!
最后,证据。警方工作讲究证据和准确性,不能看图说话,未经验证的事儿被曝光,会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网上确实有很多消息发布,说来女士已经在化粪池找到了,但是随后,又有新闻发布说,来女士找到系谣言。
是否真的找到,暂时还未能证实。
造谣者可能是因为见到警方抽吸化粪池,误以为在化粪池找到了来女士,或是因为确实有发现警方打捞上来什么东西,是否是尸体还未可知,所以,误以为是来女士捞上来了。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确实在化粪池捞上了尸体,只是还未证实是否来女士,但是警方却还没有正式通告,却被人第一时间发布出来。
未经警方正式发布的消息,都可以被称为谣言,至于真相究竟如何,还得以警方最终通报为准。
关于在化粪池找到来女士,其实也有疑点,首先化粪池一般会在小区比较隐蔽的位置,一般都不会有人知道,再有就是一般的化粪池所在的地方都有上锁,没有机会进去。
其实警方的辟谣理论上来说只是辟谣“通报”这个文件,并没有明确否定找到尸体的说法(已经控制了来女士丈夫)
- 警方发布的通报
截止到今日,已经是来女士失踪第19天。今日一早,网上传出在小区化粪池找到来女士尸体的消息。这条消息迅速引发热议,澎湃新闻、央视新闻等大媒体进行了转发和报道。同时提到的还有,来女士老公许先生被控制。然而,消息传播不到一小时,澎湃新闻辟谣,称所谓的找到来女士尸体的通报是假的。
-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官微截图
澎湃新闻的致电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前述网传警方通报是假的,“至于通报内容真不真实,我不清楚,但这个通报我们是没有发过的。”负责人还说:“我们的通报也是根据整体办案来,现在经常一遍一遍都在调整,现在还没定。”从这名负责人的话来分析,他并没有明确说找到尸体是谣言,只是说网上的通报是假的,并表示官方今天会发通报。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官方通报。
随后,海报新闻记者致电来女士的女儿核实情况,她挂断电话称不接受采访。接着,记者拨打了来女士女婿的电话,但提示“呼叫的用户已启用联通秘书服务”,未获接听。来女士的女儿女婿在事件发生后一直比较积极的和媒体配合,他们应该是希望能够通过媒体找到一些线索。但是,这一次很显然是故意躲避媒体,其中原因不得而知。
所以,个人认为,疑点重重,警方也许是出于侦破案件考虑,否定了网上的传言。
PS:就在我写下这些之后,浙江公安局江干分局官微发布消息,来女士已遇害,其丈夫许先生有重大嫌疑,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来女士失踪,今晨最早由津云媒体记者暴露出来的,经过三方核实,来女士尸体恐是在化粪池已经被找到这一消息,为何被官网定义为谣言呢?因为没破案!
刚刚经过杭州公安头条抖音通报,女子已遇害,丈夫有重大嫌疑!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今晨据津云记者表示,警方用了几天的时间,对小区的化粪池进行全面抽吸。之后在记者多方渠道打探下,得出以下结论
23日凌晨1时多,接近警方人士告诉津云记者:人已经找到。早上8时,津云记者通过别的渠道印证了这个消息。8时多,接近警方人士还告诉津云记者,是在化粪池里找到的。
我认为消息是否可靠,这仅能代表警方找到了某些线索。但是未进行DNA最后核实的情况下,打捞出来的尸体是否是来女士的?还未经证实,一切只能是猜测。
而我们发现警方是在7月23日凌晨1时多才挖掘出来的问题,截止至发文还不足12小时。
因此这几个小时的时间肯定是没有进行生物比对的。我也不确定我这个名词用的对不对。
但我们都知道想证实这个从化粪池找出来的尸体是谁,需要法医鉴定,并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调查报告才算是最后证实!
这样未经证实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布,的确是欠缺考虑了,万一这打捞上来的尸体不是来女士呢?会不会造成冤假错案?
还有来女士现在生死未卜,未经警方允许随意发布,会给警方的破案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因此我觉得媒体过多的介入破案工作,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最近一段时间,杭州来女士失踪案牵动着众人的心。所以,当早上有媒体报道称在小区化粪池找到了来女士尸体时,各大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瞬间就引爆了网络。网友们议论纷纷。
但是事件又很快进行了反转,因为杭州警方很快对此前媒体报道化粪池发现来女士尸体一事进行了辟谣,并称一切以警方通报为准!
随着警方的辟谣,相关媒体未经核实的报道也受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有网友在媒体的评论下这么说的,造谣的是你,辟谣的也是你!难道作为一个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连起码的核实新闻的真实性都不需要了吗?
直到晚上9点左右,杭州警方正式通报了失踪半个多月的来女士已经遇害,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的通报终于来了,看到通报的内容,有网友不禁疑惑,这和之前媒体通报的内容差距不大啊?为什么此前要进行辟谣呢?
我觉得是这样的:因为凌晨的时候警方可能的确是在化粪池里找到了尸体,但是警察办案讲究严谨,法医学鉴定DNA用的是STR技术,流程跑下来大概8-10小时。早上那会虽然有媒体传出风声,但是验DNA的结果从时间上来看应该还没出来!所以警方需要进行辟谣,因为万一结果不是失踪的来女士,岂不是很尴尬,而晚上的时候想必DNA的结果已经出来了,确定就是失踪的来女士!所以警方才进行正式通报!
至于来女士遇害的最终真相是什么,我们还是等警方的详细通报吧!
现在很多语言暴力致人死亡,传播者或极端行为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语言暴力,流言造谣,跟踪控制,占领网页控制,网上跟踪控制等暴为不亚于武力伤害!对于网上施暴违法犯罪事实应提上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法律保护!切实利用法律法规保护网民合法权利势在必行!
行得正,走得正怕谁说吗?真金不怕火来练,要知现在,合比当当初,要想人不知,出非己莫为,大路不平旁人踩,敢做敢当,小事情知错就改,大事情犯法事情去自首,自己想不开,不坚强,赖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