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母亲过世,父亲可以自己分配房产么
如果房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首先需要分割,父亲母亲一人一半。父亲的那一半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母亲和各子女都可以继承父亲的那一半房产,一般均分。母亲分的财产是可以立遗嘱留给任一个子女的。具体怎么分最好协商,否则很容易引起争议,伤害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条件好的母亲可以说服他们放弃继承。最后可以由一个人分到房产,其他有继承份额的可以要求折价补偿。
如果亲儿子去世,父母花钱买的房子会留给儿媳妇吗
主要看儿媳妇改不改嫁,儿媳妇有没有孩子,再看公婆为人 。
我们这里常有的做法是。
如果儿媳妇不改嫁,愿意守着孩子过,婆婆家也没有女儿,一般情况下婆婆会让儿媳妇找个上门女婿,然后儿媳妇变女儿,等老人过世之后,家里的所有东西都会给儿媳妇,首先要婆媳关系还可以。
若是儿媳妇要改嫁,不愿意带走孙子,公婆多半不会干涉儿媳妇,即使有女儿,他们也会把所有东西留给小孙子。
还有一种,就是儿媳妇带着孩子改嫁,平时和公婆有来往,多半东西也不会给孙子,他们会给女儿,如果没有女儿,也会给近亲。
公婆会把东西给谁,主要取决于,谁会照顾他们老年生活,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有血缘就给,也不是无血缘就不给。
我们这里有一个婆婆,儿子死后,媳妇又找了一个上门女婿,男人也拿婆婆当亲妈,婆婆住院的时候跑前跑后,后来分财产,亲女儿没得到一分钱,全都给了儿媳妇。
因为,女儿就仗着自己是闺女,嫂子是外人,认为嫂子跑再勤也白搭,得知结果后,女儿大骂亲妈胳膊肘往外拐,别的邻居都看不下去了,问女儿你妈生病时,你怎么没想着你们是一家人。
但是,凡事也没有绝对,也有极看重血缘的,因为人往往越老活的越明白,所以还是正常的多点。
如果,你愿意把公婆当成亲生父母,还是很有希望的,若只是想要房产,并不想管老人,那就白提了。
首先必须是公婆自己有另外的安身之所,儿子是亲儿子;儿子儿媳婚姻合法,并育有孩子;儿媳妇长辈去世,自己没房,确实无依无靠;家里其他人没有意见;最重要的是儿媳长幼有序,懂事明礼,对于公婆尊敬,必竞是承人恩惠,必须怀有感恩之心。房子是1⃣️笔大钱,不可能随手赠与,一个外姓儿媳,做好本份,公婆自不会亏待,如果理直气壮,恐怕要房终是南柯一梦!
这事看情况的,很悲哀的事白发人送黑发人,若父母都有老窝,儿子当爸,老人孙子,都会将买房屋给儿媳吧,儿媳还带着孙的,儿媳若改嫁亦也写孙子名字,当然了还经双方司法鉴定,老人走向的是夕阳下的时光了,房产带不走,若儿媳没有儿女那当别论了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购买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得看父母的态度了,怎么表态都不违法,但是于感情来说每家情况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有种情况,就是父母儿子媳妇一套房子,一般就是住在一起。如果儿子不幸离世,其实媳妇愿意还是可以和老人们住一起,一切照旧,就是少一口人了。媳妇不愿意的话就自己搬出去。把老人赶出去把房子转到自己名下那是于情于理不合适的。
如果是婚前买的,属婚前财产,父母和儿媳、孙子、孙女可共同继承,平均分割房产;
如果是婚后买的,那就属婚后财产。夫妻各占50%,儿子的那50%部分,由于父母、妻子、儿女共同继承;
如果父母有自己的住处,又有孙儿孙女,媳妇和公婆关系不错,爷爷奶奶可能会将自己的份额送给孙子孙女。
房产证是父亲去世后办理的,写的母亲名字,此房还有父亲的一部分吗
您好,这个问题将分为购房款的优惠部分、购房款的情况来讨论。
情况描述:母亲使用了您父亲的工龄,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了房改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在房产中有对应的份额。
确认方式:可以通过调取房改房中有关工龄优惠核算等档案材料,确认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份额核算:目前使用比较广泛使用的核算方式,是以用工龄折算的优惠额度与购房款之间的比例为原则,进行核算。
(1)如果在购房时,没有对父亲的财产进行继承,且母亲出资。
那么当时的出资款很有可能还是属于题主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产的性质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在房产中有份额。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母亲的出资款是其个人财产。
(2)如果在购房时,已经对父亲的份额进行继承,且由母亲出资。
那么当时的出资款应该很明确属于母亲个人的个人财产,房产也就属于母亲个人财产,父亲在其中没有份额。
(3)如果在购房时,其他人,例如子女进行出资。
那么出资的行为视为赠与,只要出资人表示这房子是赠与给母亲的,房产也就属于母亲个人财产,父亲在其中没有份额。
母女共同房产,女儿卖了房子后没给妈妈一半房款,母亲可以起诉追回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想先问几个问题:
钱和亲情你选哪个?你很在意钱吗?
然后,我们回归正题。
母女共同房产,你怎么证明?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还是你出首付,你女儿月供?
首先,如果你女儿把房子卖了,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也就是你并非这套房子的共有人,只是你出了部分房款,可以视为-赠与。
其次,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当时过户的时候,你理应在过户现场签字,是你默许买受人把房款打到你女儿的账户,你女儿不给你?这种情况就看你们当时三方的约定了。
然后,如果你出首付或者一部分,你女儿月供,后来把房子卖了。这种情况只能视为-赠与。
最后,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借条,欠条,合同)。如果你确实缺钱,可以找你女儿要一部分,先动之以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