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一六旬老人被撞身亡,肇事司机费尽心机连夜逃逸300多公里仍被抓获, 你怎么看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逐年增多,交通压力加大的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安全隐患----交通事故,轻则剐蹭,重则以生命为代价。
谈到这个话题,可能谁都想牢骚几句,吐槽一番。开车的说骑自行车的不按交规行驶,骑自行车说开车的开车太快,步行的说机动机不知道礼让行人-----,莫衷一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喊来交警处理吧,不管怎么断,赔钱的一方总会有一肚子的怨气。
造成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小编不才,胡乱总结几点:
一是道路原因。大中城市表现的不太明显,中小城市,尤其是一些偏远乡镇、农村显得十分突出。道路配置不能与车辆的增速成正比,道路较窄,很多乡间道两辆相向而行都无法保障;路面质量不高,多坑洼,极易发生侧翻及躲避坑洼时造成事故;无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道路两侧多为深沟、河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是上路车辆不一。近几年,为了缓解交通压力,部分大中城市开始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上路,一定程度上疏通了交通,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在公共交通不发达的城市、乡镇,摩托车、电动车依然是街道的主要交通工具,部分车主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交规培训,自我标榜为“弱势”群体,骑车随心、随意,无视红灯;更有甚者,部分电摩拉人经营者,向速度要效益。
三是交通设施的不完备。部分城市的交通设施不齐备,红绿灯完好率低,安装不规范,标线不完备等。个别城市的交通设施败给了城市建设,建设不止,设施不全不止。
四是执法能力的薄弱。部分城市交警执法随意性大,不是以交通通畅为已任,而是出现庸懒散,更有甚者,有人以此当作谋财的途径。
五是驾驶员队伍参差不齐。这个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毕竟,驾驶员才是道路交通的主体。一则疲劳驾驶,自认为精力充沛,可以坚持,却不知,驾驶车辆非比其他,稍有不慎,极可能酿成大祸,尤其是高速公路上行驶,更不能疲劳驾驶。二则超速行驶,个别驾驶员喜欢开快车,把脚蹬进油箱内感觉还是不够快,碰到突发事件,不易控制车速,极易酿成车祸。三则酒后驾驶,随着查处力度的加大,虽有所改善,但是也时有发生,三杯小酒下肚,天是王大,他就是王二,在酒精麻痹下,出了事故还以为在玩蹦蹦床呢?四则车“德”不好,个别驾驶员个人道德水平低下,加塞、别车者有之,总把走在别人前头当作他驾驶技术发了的唯一标准,殊不知,先走也未必是好事,比如却见下面这位-----。
开赌气车者有之,总认为别人车技不好,在后面鸣喇叭、嘴里嘟嘟囔囔;开远光灯者有之,总认为自已的车灯亮,对别人的会车信号置若罔闻,我行且我素,大有你能奈我何的自豪感;开车精力不集中者有之,打手机、戏妹子、高速出口处急停等等。谁都不想发生事故,但是车多了,哪有勺子不碰锅沿的道理,发生交通事故也属正常事,这就涉及如何处置的问题。
一不要过激。不论事故原因是谁的过错,都是无心之过,下来要理性处理,不能引发新的案事件,更不需要拿自已的社会关系去打压对方,何必呢?打电话报警、报保险公司,了事。
如果是老年代步车违规出事,让他跑也跑不了三百公里。主要是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本身素质孬,法王恢恢,逃脱了吗,不可能的,每一处的鉴控都是法眼。机动车速度快,必须尊章守法,安全要要的,每个<包括步行人,代步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人,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责任到人,有效地提升国民素质。倡导我们礼让国德,减少不应该发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导致人伤亡不该逃逸,有保险,有公安交警,有法律一定会把事故处理好的,干嘛采用这种方法逃避责任呢?这样做是罪上加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遍地都是监控摄像头,你能逃到哪里呢?奉劝肇事逃逸司机赶快投案自首吧,不要和法律开玩笑的!否则苦海无边啊!
发生车祸,肇事司机死了,多久结案
涉及肇事罪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较为复杂,具体结案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和程序的影响,因此无法做出一概而论的结论。如果事故涉及人员死亡,警方通常会开展完备的调查、取证工作,
评估现场情况和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赔偿、调解、审理等程序展开。结案时间取决于调查进度、法律程序的顺畅程度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等因素。通常情况下,结案时间需要在半年至一年时间内,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定。
1.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结案时间大概是两个月左右,至迟不会超过三个月。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话,肇事者就有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每一起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所需要的时间根本就没有准确的答案,开头给大家介绍的结案时间,是建立在法庭已经开庭审理了之后。
我雇佣的司机把车损坏了,责任怎么算?我想让他赔偿修车费
撞了出租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误工费是否应该给要看情况:一、误工费的计算。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只有人员受伤才会赔偿误工费。二、无人员受伤情况下,停运损失赔偿。
1、无人员受伤,不赔偿误工费。
2、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扩展资料: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皮卡司机撞挡路SUV11次,称背着数十万的钱急着去发工资
谢谢邀请。无端被堵本来窝火,打电话好说好商量,对方竟然装聋作哑,好吧,怒撞11次,自己开条路!皮卡司机一定姓张名飞字翼德,而且是个分秒必争、急人所难的好老板或好出纳,要赶去给人发工资,生怕人家揭不开锅饿死几口!
白色SUV车主一定是个毫无眼色且内心无端强大的家伙。同样作为司机,停车时,丝毫不替别车考虑,仅顾自己痛快。而且明知有错,装聋作哑不接电话,故意耍赖,出来看自己的车大变脸,原因早知,遇到硬货,也会暗自吃惊非小吧,秒变弱者报警求助。细思确实活该!
来来来,警察蜀黍叫你们领赏来了!撞车皮卡,就是给联合国发工资,也不能任性而为,不顾他人财产,私自撞出一条血路,如此损人不利己行为,必须惩戒!涉嫌乱停的必罚无疑,看在事先电话通知份上,好好接受训诫,乖乖去给人家修车去吧。
被撞SUV,教训必定相当深刻吧!挡人去路,无视提醒,自私蛮横。常言还说“好犬不挡道”!快去接受训诫和乱停罚款吧。
车辆被堵,解决方法很多。1,打交通122让交警拖车。2,寻前挡风保险电话让通知挪车。3尽量把车泊在正规停车场里。
最关键的,一定要规范停车,杜绝顾头不顾腚、自私蛮横、损人害己的恶劣行径。
乱停车挡住别人的车,还不接电话,这属于无德。皮卡情急之下连续撞车开路属于违法,是故意破坏别人财物的行为。一个是无德,一个是违法,两者有区别。应打122拖车,也可打对方车辆保险公司电话请求挪车,实在来不及只能坐出租车,撞车明摆着是违法的。
泻药
最近应该很多人也留意到了这条新闻。
皮卡司机11连撞ko小车
司机此举。完成了两件事
1.相信只要是开车的,都会遇到这种情况。被人拦住,只能无奈的等车主来挪车。真是恨不得把他撞开。但是99.99999%的人只停留在“想”这个阶段。没有真正的做到。皮卡车这一撞简直就是替无数人弥补了心中的遗憾!必须给无数个赞!
许昌一长途汽车行驶过程,乘客外出就餐被撞身亡客运公司被判赔偿25万,你怎么看
离家出门去,舟车劳顿多,奈何中途遇不测,权责义务当明确,法院来判孰是非,该赔就赔没毛病。
1.2017年初的一天,王某从许昌鄢陵县客运站购买车票前往深圳,第二天中午时分,客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广东省梅花超限站附近时发生故障,于是车子被拖到了梅花站附近一个维修点进行维修。
2.车子整日下午一直在维修点进行维修,直到晚上10点左右,王某及车上的乘客估计是饿的不行了,于是大家伙一起到附近找个饭店吃点东西。可是当他们吃完返回维修点的过程中,王某被疾驰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到,由于伤势太重,最终不幸身亡。
3.王某父母得知消息后悲痛不已,但是对于此次事故他们认为,运输公司与自己的儿子王某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合同关系,运输过程中因事死亡的,运输公司需承担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07900元。
4.今年2月27日,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257600元,驳回了王某父母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图片与本文无关)
对于法院的判决,无疑是非常合理的。我们可以梳理一下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权责问题。
事件起因车子坏了,试想由中午12点到晚上10多,车子还没修好。换做谁的肚子能受得了,况且修车过程中,汽车司机及乘务员并没有给乘客们准备相应的食物以充饥。王某出去吃饭也是情理之中,况且当时是一群人一起去的,只是不幸的王某遭遇了不测。而且这并不是客运公司一开始所说的私自外出用餐,很明显这是得到了司机及乘务员的同意之后才去的,这一点可以看出王某对自己的死亡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从合同角度客观的说,王某从登车并购车票之时起,双方就建立了乘客运输合同。被告自乘客运输合同建立之时起,把乘客安全运送至到达车站就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被告如果没有按照乘客运输合同的约定,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车站并保证乘客安全下车,那么被告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乘务人员违反了站外禁止停车上下乘客的规定,对王某的死亡有过错,应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2017年许昌的王某在一辆从许昌至深圳的长途汽车,在途中公交汽车维修时,外出就餐归来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到,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身亡的王某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王某父母认为,王某与客运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运输过程中因事故死亡,客运公司应承担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7900元。
后经法院审理客运公司向王某父母支付造成的损失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必要的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等共计257600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或许很多人感到很意外!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次案件,客运公司作为合同承运方,未能将王某安全送至目的地造成意外身亡,其父母主张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就本案来看,乘客自身有没有责任那?那可定也是有的,外出长图出行一定要注意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必要的长途旅行乘客可为自己购买相关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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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司机追尾,修车6,7天。叫她承担部分交通费过分么
你是本地车,可以商谈,如你是外地车,那就算哒,前年去湖北玩,在宜昌被一女司机追尾,把我后叶子板撞掉了,我在宜昌搞了三天,最后去当地保险公司处理,我提出1000块交通和旅差费,你猜最后怎么样了?
她老公打的来处理的,穿个西裤,当我的面翻出所有口袋,就67块毛票🔥🔥🔥,唉,这就是正宗湖北人。我也不客气,全拿了,顺手请维修厂的师傅拿去卖冰激凌了。
这是真实的,到现在,我都不太喜欢和湖北人打交道!
所以,兄弟,自己看情况办吧!
焊汽车油箱爆炸身亡司机和车主会怎样赔偿
我是汽车修理工,也曾经焊过油箱。也曾碰到过油箱炸上天,但幸运的是没伤人。
原来汽车油箱大多是铁制品,只要漏油,都是用氧焊焊。
焊汽车油箱比较麻烦。(拆开油箱上面所有附件,传感器,油箱盖,进出油管接头)。先用蒸气冲洗一晚上(锅炉房),然后放池塘里浸泡一天。严格要求还应该用蒸气冲洗一遍。
焊油箱前,用氧焊枪放油箱口试试,如果有油蒸气,当场就会有“卜吃"声音,如果油蒸汽较重,有爆炸可能,所以无关人员必须离开。试火没问题后可让操作了。
而本题是修理工焊油箱爆炸身亡。这样,修理厂老板是必须负责的。先申明,车辆保险是不赔的。
别指望工伤能报,这属违法生产造成的。
那么,负主要责任的是修理厂。而司机车主是不是也应该赔偿呢?
从严格意义来讲,司机和车主到修理厂修车,应该有修理合同(现在都没签),他们付了修理费,那么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所以,也不必赔偿。
但是,修理厂会找司机及车主赔偿。车主可能会从人道主义出发,赔偿部分费用的。
至于修理厂和修理工之间的赔偿事情,就看他们如何协商。弄不好会经过法院的。
表示悲痛。
焊汽车油箱爆炸了,赔偿事项我不了解。但我想提醒大家,一定要对自己的工作有足够了解,特别是危险职业,一定要知道其中的职业危害,遇到没有把握或者不了解的事物,一定要足够小心谨慎。我也是一个汽车钣金工,我没有焊接过油箱,老板让我焊接我肯定不会操作,让老板找专业焊接油箱的来焊接;每次升起举升机,我都要确定保险落到位,每次下降举升机我都呼告,我准备降落举升机了,请注意回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