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有人会欺负死刑犯吗
死刑犯已经到了生命尽头,何须多此一举呢?
关押死刑犯的牢房,有狱警严密看守,同时有改造表现好的犯人照看着,欺负死囚,嫌命长吧,就算死囚十恶不赦,也不可能动用你的拳头,法律只有加重你的刑罚,何须自讨苦吃呢?
最高法院宣布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后,7日之内就会执行死刑,这段时间死囚内心煎熬难受,脾气容易暴躁,情绪比较激动,内心起伏不定,有时大笑大哭,喃喃自语,有时沉默寡言,痴痴呆呆,目光呆滞,通宵达旦不睡觉,变得狂躁起来,虽然囚犯不知知道执行日期,但聪明人都明白时日无多了。
所以监狱犯人不会欺负死刑犯,只有所谓的狱霸欺负弱小的犯人,来提升自己的权威罢了。
绝对不会!再凶的人也不敢惹快没命的人!现在的羁押场所和监狱执法越来越严格,不要说死刑犯就是普通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保障。对于死刑犯更是照顾有加,要在生活、思想上给予特别照顾,尽量使其思想无负担、身体健康的上路。
只要死刑犯的情商不是极低的那种,基本上不会的,毕竟大家也都不想找麻烦,狱警也会把死刑犯“特殊”照顾的,看守所就是一个迷你版的社会,和外边差不多,基本上和社会上都有共同点的。
在看守所里都是短期的或是等待判刑,欺负人的情况是有,软暴力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不过现在打人的情况已经不会有了,每个监室的监控都是无死角的而且是省市和监区都是24时有人监管的。
死刑犯由法院判决之后就戴上械具了。手铐脚镣的。一般来说沒人欺负他的。都知道日子过一天少一天。而且死刑犯判决之后也基本上很老实。数着日子过。而且看守的管教也会重点关注的。等着法警来执行。
人以群分,物以类聚,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大多都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人,在里面他们是同病相怜的难友,可以肯定的是他们都是神智正常,试想一个思维正常的人,谁会忍心对自己的同类落井下石,去欺负一个准备被处死的人?。
一般情况下,同监舍的疑犯不会去招惹死刑犯,不想也不敢招惹他们!更别提有人去欺负他们了!
再说了,监舍里是24小时无死角实时监控的,监控室也是24小时有人值守,一旦监舍出了状况,马上会有执勤民警到位处置,不会让事态严重化的。
读书时,你和异性有没有发生过让你或他/她面红的事
有一天晚上突然接到同班一男同学的来电,平时几乎没说过话的人突然冲自己说“xxx………我注意你好久了…………”,顿时觉得心跳如鼓,一个激动,自己竟然把电话挂掉了,想打过去又觉得不好意思。
那天之后,忐忑一周,没有下文!
一天晚自习回宿舍路上,终于鼓起勇气把对方拉到一边:
“你那天晚上什么意思”
“哪天晚上?”
“你莫名其妙打电话那天晚上”
“哦”
“哦是什么意思?”
“那天我说了啥”
“…………”
当下只觉得尴尬的要死,转头就走,对方拦着不放,非要问自己说了啥,于是丢下一句“你自己去想”便速速跑调了。
第二天收到对方短信
“我们在一起吧”
于是十年后的某天晚上,坐在自家沙发上,又想起一个问题
初中下午最后一节课
班会
老师在说事情
我嘛平时小动作超多的,喜欢手里玩点什么东西,特别是老师说话的时候(我也不知道为啥),根本闲不住啊,于是我就在玩手里的笔
把笔盖打开扣上打开再扣上打开扣上,就是那么一个不小心,我的笔盖咕噜咕噜滚到了他在桌子前挂着的敞着口的书包里
于是乎我偷偷摸摸的,两眼死死地紧盯着老师(因为我们初中班主任比较凶比较严我不是很敢动 艾玛太怂了),一边伸进他的书包里摸索我的笔盖。
哎呀他书包里这都是啥玩意啊我的笔盖去哪了啊
摸索的时候摸到了一个东西……
嗯……
怎么说呢
有点软啊
还热乎乎的
又摸了摸
卧槽卧槽!!!!!
脸红肯定有啦,记得初一时候从QQ上认识了同一届的女同学,聊着聊着有了好感,莫名其妙的就走在一起,记得第一次牵手的时候,不止脸红啊,心还跳,手牵手牵到手心都出汗了都不知道放开,那中初恋体验感,真的很让人留恋,可惜回不去。
这个有点记忆犹新啊。小学五还是六年级的时候跟同学上一个女同学的家(她家里是做生意的,挺有钱,没怎么管她),那女同学是三年级转过来的插班生,为人比较大胆,跟男的挺玩得来,她一来就很吸引我,很快就很喜欢她了,时间不是很长班上很多人也知道我对她有意思。有段时间我坐在她前面,那时候我们小学的椅子底下中间有跟横着的铁管,我经常把脚伸到后面,就是鞋面贴着铁管,鞋底朝上,她经常踩着我鞋底装开车,还配音,说真的,小学那个年纪就是鞋底这种触碰都能令人特别兴奋。这是大概背景。
到她家在她厅玩了一会,看看电视什么的,那时是03 04年吧,她家已经是用那种50多寸的印象中好像叫背投的电视,后面进了她房间玩,后面大家都累了就在她床上躺着休息,很快我的好伙伴(那同学当时算是最玩得来的)就开始不断捉着我去亲她,我小学其实挺害羞的,当时面红得不行,那种亢奋度真的快到极限了,一直双手撑着不肯低下头,女同学开始捂着嘴,但是反应不是很大,我伙伴前前后后弄了我很多次我都死撑着,其实她后面已经最都没怎么捂嘴了,就躺在那看我,天知道我有多想亲下去,但就是股不起勇气,最后我和伙伴都真是筋疲力尽了休息一会就各自归家了。
后面大概是大学吧才想起来当时是真的挺蠢的,因为当时真的很喜欢她,毕业之后就也没联系了。半年前跟朋友在外面喝东西朋友过她,其实大家认出来了,她胖了好多~但是她跟儿子和朋友一起,加上太久没见了我也不太喜欢说客套话,没打招呼她等打包好了就走了。
妻子在裁缝铺与他人通奸,男子持钢管残忍打死2人!算故意杀人吗
故意杀人罪是跑不掉的。妻子与别人通奸,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这样,自己触犯了刑律,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划不来的。遇事要冷静,有句话说,冲动是魔鬼,就是这个意思。
通奸罪,最多判一年,不会致死的可能。一次性致人于死地,而且是两人以上,这是很恶劣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处死刑,缓期执行。老婆与人通奸最多只能打伤对方而不能把人杀死,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界线。
当然算故意杀人罪!丈夫基于义愤,用钢管残忍打死2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被判死刑是绝对的,但法官还会斟酌方方面情节,譬如丈夫是否属于自首?死者的过错程度?是否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丈夫动手杀人的时机与动机?除了奸夫另外一个死者是什么身分,为何也会被杀?……然后做出是否缓期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