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宁波一男子爬上30多米的高压电塔待3天,还喊消防员去买水饺”
也许遇到了生命中难以承受的,也许遇到了无法再面对的。但切莫因为个人的情绪影响社会,每个人都会在生活中遇到难事,我们能理解有时困难到不能继续生活,但又怎样呢,汶川地震失去亲人的,缺失手臂腿而残疾的,他们一夜间就可能有无法独自苟活的冲动。但这就是生命带来的成长与考验,切不可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而有过激的行为,可以理解你的困难,但不能任性你困难下的所作所为。
如何看待“男子想娶智力残疾女友遭拒”这件事
刚看了事件的标题的时候,我还以为整个事件是关于不讲理家长阻碍残疾孩子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事情。但是看了事件的采访视频后,才发现原来不是一回事儿。我觉得事件中智力残疾女子的妈妈很伟大,很不容易,也很值得尊重。下面我来详细谈谈我对整个事件的几点想法:
1.这个男子绝对心怀不轨,有吃绝户的意图。而且他的智商似乎也极其堪忧,因为他的意图已经在他发给女子母亲的威胁短信中表露无遗了。电视台的调解都没有作用,能当着电视台和全国观众的面说假话害发威胁短信的人,他的诚信度能有多少?
2.智力残疾女子本身因为智力的缺陷是值得同情的。但就这件事情而言,也是因为她的不听话和她的执着,这才造成了她遇人不淑,并在感情漩涡里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她并不能准确判断男子是否真正对她有感情,她的母亲甚至是前来调解的主持人都能看得出来这个男子图谋不轨,但却都没有办法点醒她。虽然我们同情她,但是我们更应该同情她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依然能守住自己的底线,为女儿的利益着想。
3.母亲虽然态度严厉看起来有点不近人情的意思。但却是真心诚意为了自己女儿的未来在做打算。毕竟自己已经70多岁了,不可能一直以无微不至得方式照顾自己的女儿。自己的女儿也即将步入50大关,各方面的疾病肯定也会越来越多。如果这个时候被意图不轨的恶人坑上一把,后半辈子能否正常生活都得打上问号了。
4.这一事件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同样在杭州发生的来女士被丈夫杀害案件。来女士和她的丈夫可能还在某一阶段存在过感情,而这次事件中,我看不到男方的任何感情,如果两人真的结了婚,女子的母亲又在若干年后离世。真的很让人担心女子未来的人生安全。
在十字路口强讨恶要被拒,男子竟当众砸车致女司机受伤,要如何惩治这种行为
强行乞讨的性质属于敲诈勒索或抢劫,要不到钱打人至少应是寻衅滋事
这种行为,说好听叫做强行乞讨,说严肃点,这不是敲诈勒索或者抢劫吗?(具体还要看他当时是如何威胁对方索要钱财)
我可以肯定这个男子绝对不是一次这么做了,我真的很想知道之前就没人管吗?你说你在车流中还残疾,不说你自己危险不危险,你这是给交通添加麻烦,给其他车主添加隐患啊。
这不等于,你不给钱我打你,实在不行,是不是我不小心被撞了,更好这下可以勒索更多了,这不说一本万利吗?
再说本案男子,不止一次强行乞讨本是违法犯罪,我甚至认为其金额累计起来应该早足够立案,上升到刑事惩处。
就说不要钱就殴打她人的行为,如此嚣张,手段恶劣,也许女司机受伤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算不上故意伤害罪。
但是在车流中强行要钱,公然打开车打人,我觉得说是寻衅滋事,是完全成立的,所以他不应该是治安拘留十日,而是应该刑事拘留。
这事不是个例,为何多年存在?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但是此类事件真并不是个例,之前就爆发过不少,甚至还有乞丐不给钱就说要掰掉你的后视镜。请注意我的截图时间。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可以多年存在,有人也许会说,可能是他们太穷了。我承认现如今的确有很多穷人,但是真正的穷人估计没时间没精力去干这个事情,干这个事情的人,可能一天收入比普通上班族的人还多。
最主要的是,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那就应该严打到底。赚钱的方法有很多,我看你们有勇气有胆量,打人你们这么有力气,不至于非乞讨,别人乞讨有些还卖艺,你们呢,就凭够凶够流氓吗?这真是乞讨,不是地痞流氓?
身体残疾不可怕,可怕的是心理也残疾了。
这种依靠自身缺陷耍泼皮无赖的行为应该受到严惩,估计拘留十日很难达到惩戒的效果。
残疾男子的行为说好听点儿是讨要,说难听点儿就是赤裸裸的犯罪。要钱遭拒竟然当众砸车并殴打女司机致使其受伤,他的行为往小处讲是寻衅滋事,往大处讲就是敲诈勒索或拦路抢劫。
诚然,由于男子的身体情况特殊,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其轻罚可以理解。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变成了男子有恃无恐的原因。之前,有媒体报道过一个拦车小胖,专拦婚车讹钱,很多司机也是拿他没办法,最终小胖被一队有备而来的壮汉抬了出去。
不出意外的话,这名残疾男子应该也是惯犯。男子本身有残疾,一般人遇到真是敢怒不敢言,大部分都会破财消灾。他还真不怕你打,你打了他就准备往地上躺,开始碰瓷儿。这样一天下来,拦车讨要的钱财不是一个小数目。拘留10日之后,他重操旧业的概率很大。因为他已经习惯了这种相对来说更轻松的“赚钱”方式。像他这种人,如果不能断了他目前“拦车要钱”的财路,即便给他安排工作也不会去干了。
目前对他最有用的就是严惩,或者像对待拦车小胖那样,直接把他抬出去。
此外,还要查一查男子背后有没有其他人利用或者掌控他,因为以前也发生过有犯罪团伙利用残疾人碰瓷赚钱的事情。
社会决不能容忍此种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这种行为就是找个借口进行抢劫,希望法律有更有效的对无赖违法者的有效制裁手段,否则真的会让大众感觉处罚太轻了,甚至会助长这种行为的滋生增长。
大家请看事件描述:
这种行为假如在持枪合法的国家估计早已经死了多少次了。我非常不赞同国外私人持枪的制度,因为禁枪确实可以使社会和平稳定,但当出现这种无赖的时候,真的恨不得有合理的方式为民除害。
我想很多人一致都认为只盼十日拘留太便宜他了,大家如果站在执法部门的角度去考虑一下就可以理解了,这种无赖往往借助身体残疾,根本不配合管教,甚至其家人也根本不管他,正常人拘留可能要交各种费用,最起码餐费肯定是需要的,这种人被拘留几乎就等于来警局白吃了十天的闲饭,费用还得警局承担,对这种人打也打不得、饿也饿不得,一旦出现点什么意外,原本什么都不管的家人该上场和警察要说法了,这种无赖有时真的也没有太好办法的。
记得我家当地有一个非常搞笑的例子,但比这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要好很多,事情大概是20年前,有一个智力有问题的30岁左右男子,他专门偷停在路边的各种机动车上的所有东西,从衣服里的钱到各种修车工具,偷来后低价卖给当地门店商户,他智商有问题,不认得钱,给她一张10元的他宁可要两张1元的,花钱也是买什么东西可手里面的钱给,这种智商有问题倒还真的值得同情一些。有些被偷者知道后报警,警察也没有好办法,东西也找不回来了,因为他自己也不记得卖给谁了,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直到有一天一辆警车被他偷了东西,这可真的气坏了警察同志,直接把他扣在了电线杆上,据说还真的用电棍刺激了他两下,寻思等家人来了后训导几句放人,结果扣了整整一天家人根本不管,最后警察也没办法只能放人,但还真有效果了,据说打那以后再也不偷车顶带灯的了。期间据说偷过一箱钱,里面有十来万元都是100元的,那时100元不常用他不认识,全给塞进老式公厕里了,失主一张一张从脏水掏出来的。很多年后有一天晚上在离家很远的路上被车撞死,肇事车逃逸,从此本地再没有车辆被偷事件。
面对这种无赖,在公开公正执法的各种监督下,执法部门根本就是没有什么更好的应对方法,警察同志也痛恨这种人,但没有办法啊!希望法律尽快出台专门针对这种无赖的有效处理方法,否则真的可能放出来后继续作恶,执法部门没办法,普通大众更没有办法呀!总不能就听之任之,掏钱了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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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乞讨,这明明就是拦路抢劫。如此恶劣的行径,才拘留10天,放出来他继续做恶。要罚就罚得狠点。
新闻中经常有这种在路口强行乞讨的。尤其是趁着红灯,围着机动车乞讨的。我亲眼见过这种人。文明一点的,拿块破抹布,一边帮车主擦引擎盖一边乞讨。恶劣一点的,一手扳着汽车的雨刷,一手乞讨。意思是给不给?不给就折断汽车的雨刷。这哪里是乞讨,这已经是拦路抢劫了。
像题目中的男子乞讨不成,竟然打砸汽车,还殴打车主。虽然他是残疾人,可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身体残疾不重要,关键是心灵和精神残疾才要命。所以很多路口交警也会写提示“请不要随意施舍 这是在害他们”。
对于题目中男子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仅仅拘留10天于事无补。出来后他继续在路口乞讨,继续有恃无恐。不管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拦路抢劫,都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应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才对。
乞讨者,没人照顾,没有生活能力,被迫向路人乞讨。可是当今社会,大街小巷,城市路口,乞讨者,有几人是真正生活不下去了,去向路人乞讨,相信这种人,国家会为其做好妥善处理。乞讨,十之八九打着这种旗号,专业乞讨,成了一种工作,稍加打扮,再编一段凄凉的故事,或者说有些身体有残疾之人,利用身体之便讨要钱财,更为过分之人为假装残疾。其实想想,当你走在大街上遇到这些人的时候,或许自己收入远不如这些人宽裕。
乞讨,被许多人所利用世人之同情心,来达到自己的乞讨目的,当今,越来越多的这种骗子乞讨被曝光,世人也有所警惕,这让这些行乞者手段尽使,已经改变了当初之方式,用碰瓷,诈骗等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在国庆长假期间,客流量全国暴涨之际,更让这些人看到了里面的利益,这不,在10月3日,湖北著名的古城荆州,某十字路口一身体残疾男子手持拐杖在车流中行乞,期间被一女司机拒绝了给予。该男子恼羞成怒,拿拐杖打砸女子车辆,欲拉开车门,将女司机拉下车,致使女子眼部受伤,鉴于该男子之行为之恶劣,目前该男子被治安拘留10日处罚。
对于该男子这种强行讨要的行为,并且打伤人的行为,进行治安拘留,本就应该,不管是任何人,如此做法,都不值得同情,该男子并不是真的一无所有,需要行乞讨生活,明显就是一种职业,更是利用身体缺陷,来达到要钱的目的,可是更要过分的是该男子的这种方式更是给人造成了伤害,让人心生讨厌。
对于这种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必须要处理并教育,不管此处理是轻是重,我们暂且不去评论,只是希望这种乞讨不要变成了一种给社会的负担,对于这种虚假乞讨者,希望能加强管理,不要给社会再抹黑。同时希望给那些真正的乞讨者能加以安置,不要在街道巷尾受到伤害。爱心和同情心每个人都有,但不是利用世人之爱心去欺骗,这就有失道德底线了。
手持拐杖强行乞讨的行为本身就涉嫌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而且结合案件发生地点来看闹市区强行拉拽车门殴打司机的行为本身情节就比较恶劣,为何这种情况屡禁不止,我想既有犯罪分子的心理素质过硬,也有惩处力度的不够所导致的。
湖北荆州,一手持拐杖的残疾男子在车流中强行乞讨,被拒后当众打砸一正等红灯的轿车,甚至欲强行拉开车门殴打司机,致女司机眼部受伤。据悉该男子专在江津路口一带向司机强讨恶要,目前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0日。
根据敲诈勒索罪的释义可以知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本案当中“打砸”、“拉拽车门”、“殴打”等情节来看,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甚至是抢劫罪。
即使本案认定为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男子没有敲诈勒索得到财务的情况下,视为犯罪未遂,依旧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此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被报道的并不少,此种行为之所以难处理或者说拘留,主要还是因为涉案人群大多涉及老弱病残群体,对于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处理方式上还是着重以教育惩戒为主,而且结合本案中残疾人的行为来看,我相信他不是第一次因为这种事收到惩处,只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才是关键。
很可惜身体残疾只是外在,但是这名违法分子是心理都已经残疾,这种病是真的很难治,我看过身残志坚的模范,当然也看到过心理残疾的正常人,对于这类人可以考虑加大惩处力度,以儆效尤。
现在类似这种犯罪情况越来越多,很早以前“乞讨”是生活所迫,慢慢地发展成一种职业,很多人开始通过欺骗大家的善良来致富;再后来有一些违法分子找来一些残疾人集中管理,迫使他们为自己挣钱,甚至有些人拐骗儿童致残后,迫使那些儿童为他们挣钱;
现在大家慢慢的都知道了路上大部分的乞讨都是在欺骗大家的善良,很多乞讨的职业人员,每个月的收入甚至几万,远远比在路上大部分慷慨解囊的好人收入高多了。所以现在大家都不愿意给了,这些人收入少了就想法子,就开始钻法律空子,仗着自己是残疾人在刑事判决方面量刑轻,就故意强买强卖,强行乞讨。
对于这些人的行为,法律应该给予严厉惩罚,遏制住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发展。只有加大这类人的违法成本,才能让这些人重新回归到理性的正常生活方式,才能让社会的正能量帮助到更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把油门当刹车对准瞄准,踩下去,然后喊出那句哈利路亚,,在准确的地方停住,,免费车疗专治拦路抢劫哈利路亚发朋友圈发头条发视频发微博,点赞加油支持,,大声告诉他,你是女司机
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是有点失之于软,对其到底有没有震慑力?效果值得怀疑!
此事发生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北荆州。10月03日,一名残疾男子,手拿拐杖,在街头强行向一名等红灯的女司机乞讨,被拒后恼羞成怒,用拐杖疯狂打砸车辆,并强行拉开车门殴打女司机,致使女司机眼部受伤。据了解,该男子专门在事发路段一带,以擦玻璃的名义向司机强讨硬要。目前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不少地方都有这样的人,一次笔者与同事出差在外,在一个路口也碰到一个人,拿着抹布就冲上来,对着前挡风玻璃就是随意地擦几下,然后就要钱。由于人在外地,还有事情要办,不想节外生枝,同时钱不多,1块钱就能把他打发了,所以也就没有多说什么。
估计很多人都是与笔者同样的想法,一怕耽误时间,二怕节外生枝,惹上麻烦。屡屡得手后,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觉得给钱是天经地义,不给钱反而不正常……这简直就是颠倒黑白,对于这样的人,就应当出重拳加以整治!
回到本案,残疾固然令人同情,但施舍与否,那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而不是你游手好闲的理由,也不是让你没有底线地去为非作歹的理由,这个残疾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对于这样的强讨行为,一方面需要大家勇敢说不,一方面也需要执法机关强力打击,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扭转这种不良风气!
盲人歌手周云蓬办卡遭拒,中行称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你怎么看
这种行为完全是一种无法让人理解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曲解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3月26日晚盲人歌手周云蓬在微博发文描述其在中国银行办理借记卡的经历,并痛斥银行工作人员的无理服务。银行人员最终以“盲人是无民事行为的人,所以不能办理借记卡”为由拒绝了他的办卡要求。那么,盲人属于“无民事行为的人”吗?盲人能否办理借记卡吗?
一、民事行为解说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是:
那么,周云蓬具有劳动能力,有固定的劳动来源,而且他已满8周岁,并且没有任何的精神病史,那么他就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盲人能否办理借记卡
(1)什么是借记卡?
(2)办理借记卡的要求
其实办理借记卡没有任何要求,你只要有身份证(或者任何可以有效身份证明)即可。而且现在部分银行已经开通自助办卡的业务,所以,对于借记卡的要求不再过于严格。
(3)盲人能否办卡?
这个问题,想必从上文大家已经得到了答案。即使是我们说的残障人士,只要他是年满8周岁,且是自然人,他们就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们就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要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所以,盲人是完全可以办理借记卡的。
盲人歌手周云蓬办卡遭拒绝 中行称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最近该问题在网上遭到人们热议,其主要经过如下: 盲人歌手周云蓬痛斥其在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办理业务时遭遇无理服务。工作人员先后多次询问他是否真的失明,最后以“无民事行为的人不能办理”为由拒绝办理相关服务。
对于该问题简单分析下。
首先,盲人是否为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银行是否可以以此来拒绝为其办理借记卡?
显而易见,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上来说,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周云蓬本人不符合上述法律所规定的,即使是眼睛看不到,身体存在缺陷,从法律上说也不能直接等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其划分标准不是身体上有无缺陷而是你的智力意识是否健康健全,所以银行如果因为人家眼睛看不见就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完全错误的,银行该去学学相关法律法规了。
其次,银行拒绝为盲人办理业务也是不合理的,属于歧视行为。
残疾人身体或许存在缺陷,但依然拥有和普通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甚至在一些事情上是收到法律保护的,甚至遇到这种情况银行更应该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给予便利,而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予以拒绝。我们的法律是保障每一个人的权益的,包括残疾人,不允许任何人和机构采用任何方式和理由予以拒绝。
与此同时,类似的问题也不是个例,银行中一些大银行确实存在对个人用户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比如一些银行让客户开奇葩证明等很让人无奈,银行作为一个公共服务部门不能存在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思想,相反要健全机制改善服务,有时候客户为的不是对错,是你服务的态度。
当然在这里也要说明一下,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已经给周云蓬发来了道歉信以表示工作的失误。在这里我们也希望今后不要出现类似的事情,把服务尽量做到位,让客户满意,客户才能认可你。
反正有人投诉,不论对错,银行就得道歉!这都是大银行的规定!这就是为什么说银行是弱势群体了!各位网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从安全角度来说,盲人完全看不到,安全吗?到时候资金丢了,谁负责?
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和傲慢可见一斑,我国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盲人是无民事行为人啦,谁规定盲人不能办卡?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在《民法通则》中,8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歌手周云蓬已经成年,又没有精神病,咋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而且根据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服务的通知》和2014中国银行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服务自律要求》都要求银行对残障人士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的权利。
通过上述民法和银行业相关规定,都没有说盲人不能办卡,反而要提升服务水平,可是我们银行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准让人大跌眼镜。
中国银行应该马上赔礼道歉,并加强内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训。